伊拉克最高司法委员会19日表示,支持修改宪法国会提议的《妇女地位法》,强调它不会局限于“童婚”或侵犯“妇女权利”。
在一次讨论《人身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会议上地位法第1号(188) 1959年,委员会指出,根据一份声明,“不准确的媒体报道过度简化了修订项目,并将其歪曲为针对童婚,剥夺母亲的监护权,剥夺妻子的赡养费,或拒绝女儿继承房地产。”
“这一描绘……这与该修正案的真相和预期目标相矛盾,因为拟议修改的基础是错误的根据《伊拉克宪法》第41条,其中规定伊拉克人对其个人的承诺是自由的根据他们的宗教、教派、信仰或选择来决定他们的地位,这应由法律规定。”由此可见,此事与人有关Nal的地位是一个人但必须遵守议会制定的法律。”
此外,该委员会的声明指出,“原法律草案没有涉及详细条款”有关婚姻、离婚、监护、赡养费等家庭事务的;相反,它将这些问题提交给一项宗教裁决法典,该法典将由什叶派捐赠办公室的科学理事会和逊尼派捐赠办公室的科学和法特瓦理事会与最高司法委员会协调编写,并将在六个月内提交议会批准NTHS从该法律的颁布。”
值得注意的是,拟议的修正案因co .而引发了争论ncerns一关于他们与这个国家的文化、宗教和宗派多样性的一致性。这些修正案主要是由什叶派协调委员会推动的框架,旨在赋予宗教当局对人的权力身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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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伊拉克司法部门支持修改《个人地位法》,强调保护妇女权利》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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